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余府办发〔201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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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办法 

 

  花山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机制,根据《贵州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余庆县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遵市发改农经〔2016〕11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管理机制
  县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程各项措施原则上由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石治办”)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抽发改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并代表各自部门行使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全面指导和参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县石治办、林业局、农牧局是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各相关措施的具体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或年度初步设计指导并参与相关措施的实施,监督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管和项目工程专项审计,县监察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花山乡人民政府负责配合落实和实施辖区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并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内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二、2016年工程任务划分
  根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其特殊性,为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遵市发农经〔2016〕118号),将2016年工程措施划分为三部分:
  1.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封山育林1346.63hm2,人工造林182.7hm2,由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户实施。人工造林由各造林农户(主体)依照规划设计提出申请、经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林业站与各造林农户(主体)签订造林协议、报县林业局核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造林农户(主体)自行采购合格苗木进行种植,待县级验收合格,并向林业局提供苗木“一签两证”、造林绿化工程发票后,林业局将工程投资资金分2次补助给造林农户(主体):第一次补助时间为造林完毕经县级验收合格,支付投资资金的70%;第二次补助时间为造林后经过1个夏天,经县级验收合格,支付投资资金的30%。封山育林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封山育林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并按月检查考核管护效果,由林业局与管护人员签订承包管护合同,并对经乡镇考核合格的管护人员按月发放承包管护费,由林业局制作封山育林碑牌。
  2.草食畜牧业建设。人工种草18.48hm2,棚圈1400m2,青贮窖500m3,由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项目区养殖农户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农牧局确认并公示后,由养殖农户按照设计自己修建。竣工验收合格,由县农牧局向县石治办申请,按县财政对建设工程审核的资金补助给项目农户的方式进行,但必须制定实施方案。
  3.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1)田间生产道路(机耕道)硬化5254米(路面宽3.5米,0.08米碎石垫层,C30砼厚0.18米),由县石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必须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116号令要求,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2)蓄水池28口、输水管2800m,采取县石治办牵头制定实施方案,镇、村组织实施,项目区农户自己修建,县石治办按县财政对建设工程审核的资金补助给项目农户的方式进行。即项目建设区域农户申请,经所在村、镇初审、公示,报县石治办对选址确认、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农户按照设计图组织施工,县石治办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输水管2800m由县石治办根据每口水池取水点到水池的输水距离实地核实,农户按输水管设计标准自行采购和安装,经县石治办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按安装实际距离予补助给农户购水管资金。工程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由县财政将资金一次划拨到项目实施户的“三农”帐户上。(3)工程简介碑1块,由县石治办负责定制和安装。
  三、工程质量管理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抽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专业人员成立质监工作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同时,由县石治办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的工程、材料、苗木、种籽,一律不准进入到流域治理区图斑地块,严把各项目实施质量关。特别是流域内种植的各种苗木,必须有林业和水保技术施工人员签收的单据,到村组或农户的要有村出具的单据,层层把关,保证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效益。项目实施期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监测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编制工程监测评价报告,分析评价石漠化工程的治理效益,总结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成功经验和治理模式,提出对策建议。
  四、工程资金管理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199号)精神,建立专账专户,专账分项分别设置在县石治办(县发改局)、林业局、农牧局。建设工程资金实行报帐制。各项措施要符合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预留5%的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待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各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资金申报使用必须经县石治办和县财政局签字同意后方可拔付。支出票据由具体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予以报账并拨付资金。
  五、工程档案管理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余府办发〔2012〕199号)文件精神,林业局、农牧局实施部门分别建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各相关措施的档案,并报石治办备案。财务档案分别留存在县石治办、林业局、农牧局备查。县石治办负责管理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由专人负责,建立统一和完整的工程档案。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阶段性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等,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六、工程检查验收
  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年度措施完成后,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及时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县级初步验收工作,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申请市级验收。
  七、工程后续管理
  本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经县级初步验收合格后,各实施单位要将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及时移交给项目区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管理,项目区乡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要制定管护制度,明确专人管护。
  八、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县石治办负责解释。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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